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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微笑收到衛生局來函,參加「113年度淨化廣告講習」,下午四個小時的課程,250多頁的講義內容,微笑為大家整理了以下筆記,如果你跟我一樣!曾經因為保健食品,或是化粧品的行銷內容,收到衛生局的關心信件,就接著往下看下去吧!
(此筆記僅整理化粧品及食品類別)
一、化粧品類別
1.化粧品定義
指施於人體外部、牙齒或口腔黏膜(施用部分),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改善體味、修飾容貌或清潔身體(用途)之製劑。
註1:(以下狀況不屬於化粧品廣告法規範疇)
・陰道清潔劑 → 不符合化粧品 – 使用部位(陰道內部)
・擦的葡萄糖胺 → 不符合化粧品 – 用途(關節保養)
・瘦身凝膠 → 不符合化粧品 – 用途(燃脂、瘦身)
・依其它法令認屬藥物者
・燻蒸精油 → 不符合化粧品 – 使用部位;但沐浴用/直接塗抹精油,則屬於化粧品。
2.化粧品廣告
可使多數人知悉(元素一)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元素二)的效果,不以販售為要件 → 就算沒販售,廣告涉,仍需負責。
註1:FB 不公開社團符合『可使多數人知悉』,若貼文涉違則會被罰!
註2:廣告若無廠牌名稱、產品名稱,但留有聯擊方式可購得相關產品 → 仍判定為廣告。
註3:開目開放Call in,觀眾分享涉違,主持人若未防止,也需負責(官網評論亦同)。
註4:健康新知與化粧品廣告,刊登於同一版面或具連續性質之版面,佐以特定成分為鏈結 → 仍判定為廣告!(FB/IG 貼文太接近,也有風險)。
註5:且在其他頁籤中可連結購買相關產品 → 涉違
3.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1)本準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之認定,應就其傳達予消費者之品名、文字敘述、圖案、符號、影像、聲音或其他訊息之相互關聯意義,依整體表現綜合判斷之。
(3)本法第十條第一項化粧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表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則認定為「涉及虛偽或誇大」
(所以下列四項皆要避免)
一、與事實不符。
二、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統計數據或圖表,最好要有資料佐證!
三、逾越本法第三條化粧品定義、種類及範圍。
四、附件一所列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
(4)化粧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依其種類及品目範圍或成分,使用附件二例示所列通常得使用之詞句,或附件三例示所列成分之生理機能詞句,認定為未涉及虛偽或誇大。
(5)本法第十條第二項化粧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表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
一、涉及預防、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或如附件四所列之其他醫療效能詞句。
二、涉及藥品或醫療器材之效能或同等意義詞句。
(6)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註1:何為廣告涉違判定的「整體表現」
・讓你的臉,不再因痘痘,像月球表面 → 影射「去痘疤」
・圖示:前額禿變成茂密 → 影射「生髮」
・排水孔也少有堵塞的問題 → 影射「減少落髮」
・廣告現已不得宣稱藥用、藥皂。
・註冊商標用於廣告時,不得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化粧品若以專利證書所屬宣稱或影射醫療功效,涉違!
註2:虛偽或誇大範例
・用防腐劑的化粧品對人體有害(與事實不符)
・◎◎◎浴沐乳有抗菌作用 → 僅提出檢驗報告顯示,具有抗菌成分(證據不足以佐證)
・北市衛粧廣字號◎◎◎◎◎◎號 → 現在化粧品不用「先審」了
・1000位醫師,體驗好評 → 需佐證1000位醫師好證據!
・人體頭皮控油測試 → 樣本人1人(證據不足以佐證)
・宣稱產品可抑制黑色素形成 → 體外試驗-抑制酪胺酸酶(誇大)
・實驗設計要合理,且與廣告效果相同。
・化粧品產品登錄編號,不得宣稱經食藥署認證!
・不一定要做人體實驗,但需證明產品施用於「人體」具有宣稱之功能。
► 附件一
涉及影響生理機能或改變身體結構之詞句 |
1. 活化毛囊 2. 刺激毛囊細胞 3. 增加毛囊角質細胞增生 4. 刺激毛囊讓髮絲再次生長不易脫落 5. 刺激毛囊不萎縮 6. 堅固毛囊刺激新生秀髮 7. 增強(增加)自體免疫力 8. 增強淋巴引流 9. 改善微血管循環、功能強化微血管、增加血管含氧量提高肌膚帶氧率 10. 促進細胞活動、深入細胞膜作用、減弱角化細胞、刺激細胞呼吸作用,提高 肌膚細胞帶氧率 11. 進入甲母細胞和甲床深度滋潤 12. 刺激增長新的健康細胞、增加細胞新陳代謝 13. 促進肌膚神經醯胺合成 14. 維持上皮組織機能的運作 15. 放鬆肌肉牽引、減少肌肉牽引 16. 重建皮脂膜、重建角質層 17. 促進(刺激)膠原蛋白合成、促進(刺激)膠原蛋白增生 18. 有效預防落髮/抑制落髮/減少落髮、有效預防掉髮/抑制掉髮/減少掉髮 19. 頭頂不再光禿禿、頭頂不再光溜溜 20. 避免稀疏、避免髮量稀少問題 21. 預防(防止)肥胖紋、預防(防止)妊娠紋、緩減妊娠紋產生 22. 瘦身、減肥 23. 去脂、減脂、消脂、燃燒脂肪、減緩臀部肥油囤積 24. 預防脂肪細胞堆積 25. 刺激脂肪分解酵素 26. 纖(孅)體、塑身、雕塑曲線 27. 消除掰掰肉、消除蝴蝶袖、告別小腹婆 28. 減少橘皮組織 29. 豐胸、隆乳、使胸部堅挺不下垂、感受托高集中的驚人效果 30. 漂白、使乳暈漂成粉紅色 31. 消除浮腫 32. 不過敏、零過敏、減過敏、抗過敏、舒緩過敏、修護過敏、過敏測試 → 敏感肌適用 33. 醫藥級 34. 鎮靜劑、鎮定劑 |
涉違廣告: (1)使肌膚細胞重生 → 細胞老化死亡就回不去了! (2)促進肌膚神經醯胺合成 → 化粧品作用於肌膚淺層,難以刺激特定成分合成。 (3)促進(刺激)膠原蛋白合成或增生 → 僅作用於肌膚淺層,難以刺激真皮層的膠原蛋白。 |
► 附件二
種類 |
品目範圍 |
通常得使用之詞句例示或類似之詞句 |
一、洗髮用化粧品類 |
(一)洗髮精、 洗髮乳、洗髮霜、洗髮 凝膠、洗髮粉 (二)其他 |
1.清潔毛髮頭皮髒汙、清潔毛孔髒汙 2.滋潤/調理/活化/活絡/舒緩/強化滋養/強健髮根 3.滋潤/調理/活化/活絡/舒緩/強化滋養頭皮 4.滋潤/調理/活化/活絡/舒緩/強化滋養頭髮 5.滋潤/調理/活化/活絡/舒緩/強化滋養毛髮 6.滋潤/調理/活化/活絡/舒緩/強化滋養髮質 7.防止髮絲分叉、防止髮絲斷裂 8.調理因洗髮造成之靜電失衡,使頭髮易於梳理 9.防止(減少)毛髮帶靜電 10.補充(保持)頭髮水分、補充(保持)頭髮油分 11.使頭髮柔順富彈性 12.防止(去除)頭皮之汗臭/異味/不良氣味 13.防止(去除)頭髮之汗臭/異味/不良氣味 14.使濃密、粗硬之毛髮更柔軟,易於梳理 15.保持/維護/維持/調理頭皮的健康(良好狀態) 16.保持/維護/維持/調理頭髮的健康(良好狀態) 17.使頭髮呈現豐厚感、使頭髮呈現豐盈感、蓬鬆感(非指增加髮量) 18.頭皮清涼舒爽感 19.使秀髮氣味芳香 20.使用時散發淡淡○○○(如玫瑰)香氣,可舒緩您的壓力 21.回復年輕光采、晶亮光澤、青春的頭髮、呈現透亮光澤、迷人風采、迷人光采(彩)、清新、亮麗、自然光采(彩)、自然風采 22.去除多餘油脂、控油、抗屑*1 23.其他類似之詞句 |
二、洗臉卸粧用、化粧品類 |
(一)洗面乳、 洗面霜、洗面凝膠、洗面泡沫、洗面粉 (二)卸粧油、卸粧乳、卸粧液 (三)其他 |
1.清潔肌膚、滋潤肌膚、調理肌膚、去除髒汙 2.去角質、促進角質更新代謝 3.淨白(嫩白)肌膚、美白肌膚、亮白肌膚、白皙 4.去除多餘油脂、控油、抗痘*1*2 5.使用時散發淡淡○○○(如玫瑰)香氣,可舒緩您的壓力 6.促進肌膚新陳代謝 7.展現肌膚自然光澤 8.通暢毛孔、緊緻毛孔、淨化毛孔、收斂毛孔 9.使人放鬆的○○○香氛 10.晶亮光澤、青春的容顏、呈現透亮光澤、均勻膚色、清新、亮麗、細緻肌膚、恢復生機、肌膚乾 爽/平滑/柔嫩感、幫助維持肌膚健康(良好狀 態)、幫助肌膚呼吸 11.其他類似之詞句 |
三、沐浴用化粧品類 |
(一)沐浴油、 沐浴乳、沐浴凝膠、沐浴泡沫、沐浴粉 (二)浴鹽 (三)其他 |
1.清潔肌膚、滋潤肌膚、調理肌膚、去除髒汙 2.去角質、促進角質更新代謝 3.淨白(嫩白)肌膚、美白肌膚、亮白肌膚、白皙 4.去除多餘油脂、控油、抗痘*1*2、保濕*1 (免沖洗沐浴油,能清潔也能皮膚保養 → 保濕可不用舉證) 5.使用時散發淡淡○○○(如玫瑰)香氣,可舒緩您的壓力 6.促進肌膚新陳代謝 7.展現肌膚自然光澤 8.通暢毛孔、緊緻毛孔、淨化毛孔、收斂毛孔 9.使人放鬆的○○○香氛 10.晶亮光澤、青春的容顏、呈現透亮光澤、均勻膚色、清新、亮麗、細緻肌膚、恢復生機、肌膚乾 爽/平滑/柔嫩感、幫助維持肌膚健康(良好狀 態)、幫助肌膚呼吸 11.其他類似之詞句 |
四、香皂類 |
(一)香皂 (二)其他 |
1.清潔肌膚、滋潤肌膚、調理肌膚、去除髒汙 2.去角質、促進角質更新代謝 3.淨白(嫩白)肌膚、美白肌膚、亮白肌膚、白皙 4.去除多餘油脂、控油、抗痘*1*2、保濕*1 5.使用時散發淡淡○○○(如玫瑰)香氣,可舒緩您的壓力 6.促進肌膚新陳代謝 7.展現肌膚自然光澤 8.通暢毛孔、緊緻毛孔、淨化毛孔、收斂毛孔 9.使人放鬆的○○○香氛 10.晶亮光澤、青春的容顏、呈現透亮光澤、均勻膚 色、清新、亮麗、細緻肌膚、恢復生機、肌膚乾 爽/平滑/柔嫩感、幫助維持肌膚健康(良好狀 態)、幫助肌膚呼吸 11. 其他類似之詞句 |
五、頭髮用化粧品類 |
(一)頭髮滋養 液、護髮乳、護髮霜、護髮凝膠、護髮油 (二)造型噴 霧、定型髮 霜、髮膠、 髮蠟、髮油 (三)潤髮劑 (四)髮表著色 劑 (五)染髮劑 (六)脫色、脫 染劑 (七)燙髮劑 (八)其他 |
1.滋潤/調理/活化/活絡/強化滋養/強健髮根 2.滋潤/調理/活化/活絡/強化滋養頭皮 3.滋潤/調理/活化/活絡/強化滋養頭髮 4.滋潤/調理/活化/活絡/強化滋養毛髮 5.滋潤/調理/活化/活絡/強化滋養髮質 6.防止髮絲分叉、防止髮絲斷裂 7.調理因洗髮造成之靜電失衡,使頭髮易於梳理 8.防止(減少)毛髮帶靜電 9.補充(保持)頭髮水分、補充(保持頭髮)油分 10.使(增加)頭髮柔順富彈性頭髮 11.防止頭皮之汗臭/異味/不良氣味 12.防止頭髮之汗臭/異味/不良氣味 13.減少頭髮不良氣味 14.保持(維護)頭皮的健康、保持(維護)頭髮的健康 15.使秀髮氣味芳香 16.使用時散發淡淡○○○(如玫瑰)香氣,可舒緩您的壓力 17.保濕、護色、增添髮色光澤 18.改善(修護)毛躁髮質、改善(修護)乾燥髮質 19.塑型、造型、定型、頭髮強韌 20.捲髮、直髮、改善髮流 21.毛髮蓬鬆感/毛髮豐盈感/毛髮空氣感/毛髮輕盈感(皆非指增加髮量) 22.強化(滋養)髮質、回復年輕光采、晶亮光澤、青春的頭髮、呈現透亮光澤、迷人風采(光采)、清新、亮麗、自然光采(風采) 23.其他類似之詞句 |
六、化粧水/油/ 面霜乳液類 |
(一)化粧水、 粘液狀化粧水、化粧用油 (二)保養皮膚 用乳液、乳 霜、凝膠、 油 (三)剃鬍水、 剃鬍膏、剃 鬍泡沫 (四)剃鬍後用 化粧水、剃 鬍後用面霜 (五)護手乳、 護手霜、護 手凝膠、護手油 (六)助曬乳、 助曬霜、助 曬凝膠、助 曬油 (七)防曬乳、 防曬霜、防 曬凝膠、防曬油 (八)糊狀(泥 膏狀)面膜 (九)面膜 (十)其他 |
1.防止肌膚粗糙、預防乾燥、舒緩肌膚乾燥、預防皮膚乾裂、減少肌膚乾澀、減少肌膚脫屑、減少肌膚脫皮 2.清潔/柔軟/滋潤/潔淨/緊緻/調理/淨白/保護/光滑/潤澤/滋養/柔嫩/水嫩/活化/賦活/安撫/舒緩/ 緊實/修復/修護/呵護/防護肌膚 3.通暢毛孔、緊緻毛孔、淨化毛孔、收斂毛孔 4.保持(維持)肌膚健康(良好狀態) 5.調理肌膚油水平衡、平衡肌膚油脂分泌、控油、抗痘*1*2 6.形成肌膚保護膜 7.提升肌膚舒適度 8.柔白、亮白、嫩白、美白、皙白、改善暗沉 (涉違字眼:抑制黑色素生成、淡斑) 9.水嫩、補水、鎖水、保水、保濕、使肌膚留住/維持水分 10.調理刮鬍後之皮膚 11.調理肌膚紋路、使肌膚回復柔順平和的線條(輪廓線) 12.提升肌膚對環境傷害的保護力、增強(強化)肌膚的防禦力/抵抗力/保護力/防護能力、增強(強化)表皮的防禦力/抵抗力/保護力/防護能力 13.舒緩肌膚(乾燥)不適感、舒緩肌膚壓力、舒緩疲倦的肌膚 14.使肌膚散發香味、使肌膚散發光彩(采) 15.美化胸部肌膚 (涉違:豐胸) 16.維持肌膚彈性、回復肌膚彈性、恢復肌膚彈性、使肌膚有光澤、使肌膚由內而外恢復光澤亮麗 17.延緩(防止)肌膚老化、延緩(防止)肌膚衰老 18.淡化(撫平)皺紋、淡化(撫平)細紋、淡化(撫平)紋路 19.使用時散發淡淡○○○(如玫瑰)香氣,可舒緩您的壓力 20.肌膚清爽、清涼感 21.飽滿(彈力)肌膚 22.幫助/改善/淡化/調理黑眼圈*1、幫助/改善/淡化/調理熊貓眼*1、幫助/改善/淡化/調理泡泡眼*1 23.俏顏(於註明「配合按摩使用」後,始得加註) 24.晶亮光澤、青春的容顏、呈現透亮光澤、重返青春、重返年輕、對抗肌膚老化、少女般的美麗(青春)、 迷人風采、迷人光采(彩)、均勻膚色、美體、清 新、亮麗、細緻肌膚(毛孔)、自然光采(彩)、自然風采、幫助維持肌膚健康(良好狀態) 25.緊俏、豐潤肌膚 26.其他類似之詞句 |
七、香氛用化粧品類 |
(一)香水、香 膏、香粉 (二)爽身粉 (三)腋臭防止 劑 (四)其他 |
1.維持肌膚乾爽 2.保護(滋潤)皮膚、保護(滋潤)肌膚 3.修飾容貌(膚色) 4.使用時散發淡淡○○○(如玫瑰)香氣,可舒緩您的壓力 5.肌膚香味怡人 6.緩解肌膚黏膩感 7.遮蓋肌膚油光 8.使肌膚呈現細緻 9.掩飾體味 10.○○精油有著○○香氣(因產品香味而導致之效果 可視其表現方式予以刊登) 11.其他類似之詞句 |
八、止汗制臭劑 |
(一)止汗劑 (二)制臭劑 (三)其他 |
1.止汗、減少汗漬(黃印)、清新乾爽 2.制臭、抗異味、掩飾(減少)體味 → (涉違:消除狐臭) 3.其他類似之詞句 |
九、唇用化粧品類 |
(一)唇膏、唇 線筆 (二)唇蜜、唇 油 (三)唇膜 (四)其他 |
1.保護肌膚 2.修飾美化膚色、修飾容貌 3.遮蓋斑點/皺紋/細紋/瑕疵/疤痕 4.防止嘴唇乾裂、保護嘴唇,預防乾燥、滋潤嘴唇、使嘴唇光滑、撫平嘴唇細紋、保持(維護)嘴唇健康、使唇部水潤(豐潤) 5.使用時散發淡淡○○○(如玫瑰)香氣,可使心情愉快 6.立體臉部肌膚輪廓、修飾立體唇部肌膚 7.潤色、隔離、均勻膚色 8.增添肌膚晶亮光澤、提亮肌膚色澤 9.粧感好氣色 10.自然光采(彩)、自然風采、自然膚色 11.其他類似之詞句 |
十 、 覆敷用化粧品類 |
(一)粉底液、粉底霜 (二)粉膏、粉 餅 (三)蜜粉 (四)臉部(不包含眼部)用彩粧品 (五)定粧定色 粉、劑 (六)其他 |
1.保護肌膚 2.修飾美化膚色、修飾容貌 3.遮蓋斑點/皺紋/細紋/瑕疵/疤痕/粗大毛孔/黑眼圈/痘疤、填補凹凸不平之毛孔 4.使用時散發淡淡○○○(如玫瑰)香氣,可使心情愉快 5.立體臉部肌膚輪廓、修飾立體唇部肌膚 6.潤色、隔離、均勻膚色 7.使眼周肌膚更具深邃感 8.增添肌膚晶亮光澤、提亮肌膚色澤 9.粧感好氣色 10.自然光采(彩)、自然風采、自然膚色 11.其他類似之詞句 |
十一、眼部用化粧品類 |
(一)眼霜、眼 膠 (二)眼影 (三)眼線 (四)眼部用卸 粧油、眼部 用卸粧乳 (五)眼膜 (六)睫毛膏 (七)眉筆、眉 粉、眉膏、 眉膠 (八)其他 |
1.保護肌膚 2.修飾美化膚色、修飾容貌 3.遮蓋斑點/皺紋/細紋/瑕疵/疤痕/粗大毛孔/黑眼圈/痘疤、填補凹凸不平之毛孔 4.使用時散發淡淡○○○(如玫瑰)香氣,可使心情愉快 5.立體臉部肌膚輪廓、修飾立體唇部肌膚 6.潤色、隔離、均勻膚色 7.使眼周肌膚更具深邃感 8.增添肌膚晶亮光澤、提亮肌膚色澤 9.粧感好氣色 10.描繪線條美化眼部肌膚 11.使睫毛有濃密纖長感、放大眼神、使眼神具深邃感 12.自然光采(彩)、自然風采、自然膚色 13. 其他類似之詞句 |
十二、指甲用化粧品類 |
(一)指甲油 (二)指甲油卸 除液 (三)指甲用 乳、指甲用 霜 (四)其他 |
1.保護指甲 2.維護/維持/保持指甲健康 3.美化指甲外觀 4.脫除指甲油 5.加強指緣保濕 6.散發香氛 7.強韌指甲 8.增加指甲的亮度 9.修護(改善)指甲 10.其他類似之詞句 |
十三、美白牙齒類 |
(一)牙齒美白 劑 (二)牙齒美白 牙膏 |
1.美白 2.其他類似之詞句 |
十 四 、 非藥用牙 膏、漱口水類 |
(一)非藥用牙膏 (二)非藥用漱 口水 |
於註明「配合正確刷牙習慣」後,始得宣稱。 1.清潔牙齒/潔齒 2.潔白牙齒/淨白牙齒/亮白牙齒/幫助牙齒恢復自然白淨/幫助恢復牙齒自然齒色/恢復、展現牙齒自然 光澤/幫助回復牙齒自然亮/淨/潔白 3.清新口氣/幫助保持口氣清新 4.預防口腔異味/幫助減少口臭/幫助去除口中異味/幫助去除(對抗)不良或壞口氣 5.保持口腔健康/清潔口腔/淨化口腔/保持口腔潔淨/幫助維護牙齒健康/幫助保護口腔健康/幫助強化口腔健康/幫助促進口腔健康/幫助改善口腔健康/ 幫助去除飲食後口中黏膩感 6.幫助去除牙漬/幫助減輕牙漬(垢)/幫助移除牙漬 (垢)/幫助減少牙漬(垢)附著/幫助去除煙垢/茶漬 /有色污垢/外源性色斑 7.幫助去除牙菌斑/幫助對抗牙菌斑/幫助清除牙菌斑 8.降低牙周病發生率 9.美白牙齒*2 10.其他類似之詞句 |
十五、其他及綜合性內容 |
1.抗菌*1 2.草本、植萃 3.減緩(舒緩)因乾燥引起的皮膚癢、減緩(舒緩)因乾燥引起的皮膚敏感、減緩(舒緩)因乾燥引起的皮膚泛紅 4.芳香調理 5.放鬆心情或使人放鬆 6.有機○○成分*3 7.天然○○成分*4 8.揭示有機或天然驗證機構之名稱或標章*5 |
|
註一:註記「*1」者,特別應具備客觀且公正試驗數據佐證,始得宣稱。 註二:註記「*2」者,於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後,須符合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其中應包括客觀且公正科學性佐證或其他足以證明其功效者。 註三:註記「*3」者,為化粧品中如添加之成分係經國際或國內有機驗證機構驗證,且提出證明文件者。 註四:例示詞句註記「*4」記號者,為化粧品中添加之天然成分,如係直接來自植物、動物或礦物等,並未添加其他非天然成分,且未有顯著改變本質或 去除部分成分之製程者。或為化粧品中添加之天然成分,如係來自植物、 動物或礦物等天然來源,依國際或國內天然驗證機構之相關製程處理,且經國際或國內天然驗證機構驗證;或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規範,並提 出證明文件者。 註五:例示詞句註記「*5」記號者,為化粧品通過國際或國內有機或天然驗證機構驗證,且取得有機或天然標章,並經原驗證機構同意,且提出有關證明 文件者。 註六:產品具其他種類之特性者,詞句例示可流通使用。
另註1:必須依據種,使用通常得使用之詞句例示或類似之詞句;不得誇欄使用。 另註2:有防腐劑 ≠ 對肌膚有抗菌功能 另註3:欲宣稱「無刺激性」、「不刺激」 → 使用「溫和」、「不易刺激」! |
► 附件三
種類 |
成分 |
成分之生理機能詞句例示或類似之詞句 |
非 藥 用 牙 膏 、 漱 口 水 類 |
一、氟化物(總含氟量 1500ppm 以下) |
於註明「配合正確刷牙習慣」後,始得宣稱。 1.幫助預防齲齒/蛀牙 2.幫助去除引起蛀牙的細菌 3.強化琺瑯質/強健牙齒/強健琺瑯質/增強琺瑯質 4.抗酸蝕 5.透過再礦化修護琺瑯質損傷/修復、修護琺瑯質/幫助琺瑯質再礦化/促進琺瑯質再礦化 6.幫助預防牙齦問題/固齒護齦/幫助強健牙齦(組 織)/幫助並維持牙齦(組織)健康/幫助促進牙齦(組織)緊實 7.其他類似之詞句 |
二、其他具右列效果之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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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具右列效果之成分 |
於註明「配合正確刷牙習慣」後,始得宣稱。 1.幫助預防齲齒/蛀牙 2.幫助去除引起蛀牙的細菌 3.其他類似之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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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檸檬酸鉀 (Potassium Citrate)5.53%以下 |
於註明「配合正確刷牙習慣」後,始得宣稱。 1.幫助緩解(舒緩)牙齒因冷、熱、碰觸所引起的酸、疼與不適感 2.幫助緩解(舒緩)敏感性牙齒的疼痛(酸痛) 3.減低敏感性牙齒疼痛 4.抗敏感 5.其他類似之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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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硝酸鉀(Potassium Nitrate )5%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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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具右列效果之 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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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氯沙(Triclosan) 0.3%以下 |
於註明「配合正確刷牙習慣」後,始得宣稱。 1.減少牙菌斑/抑制牙菌斑 2.減少牙齦問題之發生率 3.減少口腔問題之發生率 4.減少細菌滋生之發生率 5.減少牙齦出血之發生率/幫助預防牙齦流血問題 6.減少牙齦炎之發生率 7.減少牙結石之發生率 8.牙齦護理 9.其他類似之詞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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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具右列效果之 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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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附件三之詞句宣稱,除須加註「配合正確刷牙習慣」外,仍須符合化粧品產 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其中應包括客觀且公正科學性佐證或其他足以證明 其功效者。 |
► 附件四
涉及其他醫療效能之詞句 |
1.換膚 2.平撫肌膚疤痕 3.痘疤保證絕對完全消失 4.除疤、去痘疤 5.減少孕斑、減少褐斑 6.消除(揮別)黑眼圈、消除(揮別)熊貓眼、消除(揮別)泡泡眼、消除(揮別)眼袋 (頂多只能遮蓋) 7.預防(消除)橘皮組織、預防(消除)海綿組織 8.消除狐臭 9.預防抵抗感染、避免抵抗感染、加強抵抗感染 10.消炎、抑炎、退紅腫、消腫止痛、發炎、疼痛 11.殺菌、抑制潮濕所產生的黴菌 12.防止瘀斑出現 13.除毛、脫毛 14.修復受傷肌膚、修復受損肌膚 15.治療肌膚鬆弛、減輕肌膚鬆弛 16.皺紋填補、消除皺紋、消除細紋、消除表情紋、消除法令紋、消除魚尾紋、消除伸展紋 17.微針滾輪、雷(鐳)射、光療、微晶瓷、鑽石微雕 18.生髮、毛髮生長、促進毛髮生長、刺激毛髮生長 19.睫毛(毛髮)增多 20.藥用*1、藥皂*1、藥水、藥劑 |
註:註記「*1」記號者,自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日前輸入及製造(以製造日為準)者,得於原記載之保存期限內繼續販賣,至該法施行日起五年屆滿止。 另註1: ・跟醫美雷射效果一樣好 → 涉違,不可能!(作用深度不同) ・育毛、使頭髮成(生)長 → 涉違,目前僅認可minoxidil、finasteride,化粧品不可添加。 ・消除熊貓眼/泡泡眼 → 涉違,市售矽酸鎂鋁產生水合作用,塗在眼袋會「看起來不明顯」但並非消除! ・修復受損肌膚 → 涉違,化粧品是用在健康肌膚,不可以用於已受傷肌膚! |
4.資料查詢
5.衛生福利部食品類公告及函釋-(案件範例)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8年4月10日FDA企字第1089009198號函) 釋示:「有關貴局函詢OO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於網路刊登「000』廣告内容是否符合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一案…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以潤爱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修容貌之物品..又廣告違規與否,應視個案所律達消費者讯息之整體表现,包括文字斂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叙及特定商品名稱或相關商品販售内容,以達招徐商業利益之效果,進行綜合研判,業者刊登化粧品廣告時,其整體宣稱勿途上開條例之化粧品定義範疇..經檢視貴局所附產品廣告資料,網頁中宣稱「黑頭粉刺,輕鬆溶解」並佐以「自從30歲以後,開始煩惱鼻子周圍毛孔租大的問題…就在那時開始使用肌純,使用后毛孔污垢漸漸漸被清除乾净·也變得越来越不明顯了。等使用者評償圈文·影射旨揭產品具有消除黑頭粉刺,使租大毛孔消失之效果,然上開效果均屬衛生福利部105年9月6日公告「化粧品不適當宣稱詞向例示』所定不屬於化粧品效能之宣稱⋯」。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8年7月1日FDA企字第1089021920號函) 釋示:「…貴局隨函檢附案內廠商提出之『人體頭皮控油測試』資料所示,該實驗樣本數為1人,且僅進行1次測試,難謂符合科學研究之設計。是以,應屬『化粧品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所列『涉及虛偽或誇大』項下『證』,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8年7月2日FDA企字第1089017750號函) 釋示:「化粧品廣告違規與否,需視文案或內容前後,傳達消費者訊息之整體表現,包括文字敘述、產品品名、圖案、符號等詞句之整體表達意象及相互關連意義綜合判定,並非僅就單字片語即可為實質認定…產品含有AscorbylGlucoside2%,得宣稱美白,惟其廣告另宣稱『…可層層阻斷黑色素三階段成形,降低黑色素擴散…從源頭抑制黑色素訊號發生..」等保證内容,與現有科驗驗或實際使用上有一定之差距…屬涉及虚偽或誇大之情形…」。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9年1月30日FDA企字字第1089047816號函) 釋示:「…有關『⋯抑制黑色素⋯淡化黝黑斑點⋯」等語,就貴局隨函檢附資料,僅能得知『OO』含有「Ascorbyl Glucoside 2% – TetrahexyI Ascorbate 0.01% , – + i不足佐證該『產品』施用於人體具有前质廣告宣稱之功能…有關『⋯證實了夜間曝露於科技光害1小時,會使肌膚修下降60%,即使科技光害照射僅30分鐘,也會降低修護力看現··」等語,就檢附資料,僅顯示透過皮膚「細胞」暴露於藍光下所得之實驗結果,尚不足以佐證於「人體」肌膚有相同程度之表現..有關『··擊退··浮腫奥黑眼圈·,诚緩眼部浮腫的現象⋯』等語,依檢附資料,僅係針對眼部保濕、滋養、明亮、舒適及平滑等功能所為之『感官測試』,尚不足以佐證該產品具減緩眼部浮腫、黑眼圈等功能…」。 → 細胞研究不能直接套用於人體美妝效果。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9年1月30日FDA企字第1099000122號函) 釋示:「…有關『⋯均經過敏性測試·不會發生過敏反應⋯』等語..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有關『⋯不易致痘配方(通過Non-comedogenic測試)⋯※並非所有人都不會發生痘痘⋯』等語…隨函檢附”COMEDOGENIC POTENTIAL ON HUMAN SUBJECTS資料,結果指出:受测化粧品使用於人體皮膚不具致粉刺性…倘該廣告整體表現像『不易致痘』,而非『抗痘』,則尚難認定明顯涉及違規…」。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9年3月6日FDA企字第1099006708號函) 釋示:「…廣告内容述及『⋯幫助肌膚形成一道弱酸性保護屏障,而鼠尾草植物精粹則能有效減少異味、搔癢等困擾··」等語,惟檢附資料僅像「a-ketoglutaric acid」成分說明,尚不足佐證該『產品』施用於人體具有「減少異味」功能:「減少搔癢」倘保「認定准則」第4條規定「附件二例示所列通常得使用之詞句」項下「其他及综合性内容」中「減緩(舒緩)因乾燥引起的皮膚癢』類似之詞句,整體應明確揭示,方不致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之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0年3月18日FDA器字第1100005486號函) 釋示:「…廣告内容有關『防蚊、驅蚊』宣稱業涉及『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3條第3款『逾越本法第三條化粧品定義、種類及範圍』之規定…」。
二、食品類別
食品屬性:食品代工廠原料(原料也會被罰喔!)、農產品、保健食品
1.產品屬性及廣告管理 - 一般食品
※當承接的食品廣告不確定產品屬性時,可跟廠商要產品成份表、標示瀏覽一下。擔心是中藥成份時可上「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查詢」網站查詢。若在「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查詢」網站查詢時,詳細內容中提及「備註:不得單一原料使用」,要有敏感度聯想到整隻好好產品的有可能是「中藥」。ex:「人蔘」 。故該廣告內容需事前審查。
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https://consumer.fda.gov.tw/Food/Material.aspx?nodeID=160
※「銀杏葉」、「 奶薊」千萬不能賣,常有人誤摻加到食品內,其摻加到食品內不是違藥就是禁藥,除非它本身有拿到許可證。違藥、禁藥有刑事責任。「銀杏葉」產品屬性是「藥品」;「銀杏果」產品屬性是「食品」。
2.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
(1)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2)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3)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第一項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與第二項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宣傳或廣告之內容、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不實」客觀上的不實,事實證據認定,沒有做相關定義。
・「宣稱療效」較易認定,實務上爭議較少,罰鍰很高。
・ 「誇張」、「易生誤解」如何辨別常有人詢問,故特訂定「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去區分「誇張」、「易生誤解」之情形的範圍在哪裡。
3.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1)本準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2)本準則所稱食品及相關產品,指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
(3)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定標示、宣傳或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應就其傳達予消費者之品名、文字敘述、圖案、符號、影像、聲音或其他訊息,依整體表現,綜合判斷之。
(4-1)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食品及相關產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表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
一、與事實不符。
二、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佐證。
三、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
◎ 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尺量腰部涉及影射「瘦身」、量胸部涉及影射「豐胸」、量身高涉及影射「增高」
◎ 對比:拍攝手法表現使用前使用後重量改變,雖然不是身體外觀改變,但是涉及影射「減重」。
四、引用機關公文書字號或類似意義詞句。但依法令規定應標示之核准公文書字號,不在此限。
(4-2)食品以「健康」字樣為品名之一部分者,認定該品名為易生誤解。但取得許可之健康食品,不在此限。
(4-3)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內容,得使用附件一所列通常可使用之詞句,或附件二所列營養素或特定成分之生理功能詞句;上開詞句,均不認定為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
(5)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食品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表述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涉及「醫療效能」:
一、涉及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
二、涉及減輕或降低導致疾病有關之體內成分。
三、涉及中藥材效能
註1:何為廣告涉違判定的「整體表現」
・用圖示表示器官 → PPLs廣告放大眼睛的鏡頭 → 涉違
・圖示衣服Size從L變S → 影射減肥(外觀改變)
・用尺形象化身高 → 影射增高
註2: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
・一顆膠囊含15毫葉黃素 → 檢驗值只有2-3毫克葉黃素(與事實不符)
・鈣質過了四十歲,流失的速度是2-3倍 → 文獻指出僅2型骨骼流失的速速與廣告內容相符(無證據)
註3:食品不得以「健康」為品名(取得許可之健康食品,不在此限)
・品名:健康牛奶 (不行) → 但介紹或行銷說明可以用健康形容。
註4:範例-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
・保護眼睛。增加血管彈性。增強抵抗力。強化細胞功能。增智。補腦。增加記憶力。改善體質。解酒。清除自由基。排毒素。分解有害物質。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豐胸。預防乳房下垂。減肥。塑身。增高。使頭髮烏黑。延遲衰老。防止老化。改善皺紋。美白。纖體(瘦身)。
註5:範例-涉及醫療效能「涉及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疾病症候群或症狀」
・治療近視。恢復視力。防止便秘。利尿。改善過敏體質。壯陽。強精。減輕過敏性皮膚病。治失眠。防止貧血。降血壓。改善血濁。清血。調整內分泌。防止更年期的提早。消滯。降肝火。改善喉嚨發炎。祛痰止喘。消腫止痛。消除心律不整。解毒。
►附件一、所列通常可使用之詞句
規定- 通常得使用之詞句或類似之詞句: |
|
ㄧ、幫助牙齒骨骼正常發育 。 二、幫助消化。 三、幫助維持消化道機能 。 四、改變細菌叢生態 。 五、使排便順暢 。 六、調整體質。 七、調節生理機能。 八、滋補強身。 九、增強體力。 十、精神旺盛。 十ㄧ、養顏美容。 十二、幫助入睡。 十三、營養補給。 十四、健康維持。 |
十五、青春美麗。 十六、產前產後或病後之補養。 十七、促進新陳代謝。 十八、清涼解渴。 十九、生津止渴。 二十、促進食慾。 二十ㄧ、開胃。 二十二、退火。 二十三、降火氣。 二十四、使口氣芬芳。 二十五、促進唾液分泌。 二十六、潤喉。 二十七、生津解渴。 |
►附件二
營養素或特定成分 |
得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或類似詞句 |
維生素 A 或 β-胡蘿蔔素 |
一、 有助於維持在暗處的視覺。 二、 增進皮膚與黏膜的健康。 三、 幫助牙齒和骨骼的發育與生長。 |
維生素 D |
一、 增進鈣吸收。 二、 幫助骨骼與牙齒的生長發育。 三、 促進釋放骨鈣,以維持血鈣平衡。 四、 有助於維持神經、肌肉的正常生理。 |
維生素 E |
一、 減少不飽和脂肪酸的氧化。 二、 有助於維持細胞膜的完整性。 三、 具抗氧化作用。 四、 增進皮膚與血球的健康。 五、 有助於減少自由基的產生。 |
維生素 K |
一、 有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 二、 促進骨質的鈣化。 三、 活化肝臟與血液中的凝血蛋白質。 |
維生素 C |
一、 促進膠原蛋白的形成,有助於傷口癒合。 二、 有助於維持細胞排列的緊密性。 三、 增進體內結締組織、骨骼及牙齒的生長。 四、 促進鐵的吸收。 五、 具抗氧化作用。 六、 有助於維持牙齦與皮膚的正常功能。 |
維生素 B1 |
一、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 幫助維持皮膚、心臟及神經系統的正常功能。 三、 有助於維持正常的食慾。 |
維生素 B2 |
一、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 有助於維持皮膚的健康。 |
菸鹼素 |
一、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 增進皮膚、神經系統、黏膜及消化系統的健康。 |
維生素 B6 |
一、 有助於維持胺基酸正常代謝。 二、 有助於紅血球中紫質的形成。 三、 幫助色胺酸轉變成菸鹼素。 四、 有助於紅血球維持正常型態。 五、 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
葉酸 |
一、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 二、 有助於核酸與核蛋白的形成。 三、 有助胎兒的正常發育與生長。 |
維生素 B12 |
一、 有助於紅血球的形成。 二、 增進神經系統的健康。 |
生物素 |
一、 有助於維持能量與胺基酸的正常代謝。 二、 有助於脂肪與肝醣的合成。 三、 有助於嘌呤的合成。 四、 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 |
泛酸 |
一、 有助於維持能量正常代謝。 二、 增進皮膚和黏膜的健康。 三、 有助於體脂肪、膽固醇的合成及胺基酸的代謝。 |
鈣 |
一、 有助於維持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及健康。 二、 幫助血液正常的凝固功能。 三、 有助於肌肉與心臟的正常收縮及神經的感應性。 四、 活化凝血酶元轉變為凝血酶,幫助血液凝固。 五、 調控細胞的通透性。 |
鐵 |
一、 有助於正常紅血球的形成。 二、 構成血紅素與肌紅素的重要成分。 三、 有助於氧氣的輸送與利用。 |
碘 |
一、 合成甲狀腺激素的主要成分。 二、 有助於維持正常生長、發育、神經肌肉的功能。 三、 調節細胞的氧化作用。 四、 有助於維持甲狀腺激素的正常分泌。 五、 有助於維持正常基礎代謝。 |
鎂 |
一、 有助於骨骼與牙齒的正常發育。 二、 有助於維持醣類的正常代謝。 三、 有助於心臟、肌肉及神經的正常功能。 四、 有助於身體正常代謝。 |
鋅 |
一、 為胰島素及多種酵素的成分。 二、 有助於維持能量、醣類、蛋白質與核酸的正常代謝。 三、 增進皮膚健康。 四、 有助於維持正常味覺與食慾。 五、 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 六、 有助於皮膚組織蛋白質的合成。 七、 有助於抗氧化。 |
鉻 |
有助於維持醣類正常代謝。 |
硒 |
有助於抗氧化,抵抗氧化壓力。 |
蛋白質 |
一、 人體細胞、組織、器官的主要構成物質。 二、 幫助生長發育。 三、 有助於組織的修復。 四、 為肌肉合成的來源之一。 五、 可用於肌肉生長。 |
膳食纖維 |
一、 可促進腸道蠕動。 二、 增加飽足感。 三、 使糞便比較柔軟而易於排出。 四、 膳食中有適量的膳食纖維時,可增加糞便量。 |
註ㄧ:營養素「含量」應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及「包裝維生素礦物質 類之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規定,方得標示、宣傳或廣告其 可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 註二:鉻每日最低攝取量需達 6μg,方得標示、宣傳或廣告其可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 註三:營養素或特定成分可敘述之生理功能詞句用於標示、宣傳或廣告時,應敘明其係屬各該營養素或特定成分之生理功能。 |
註1:行銷用語
・窈窕曲線(X) → 窈窕
・體重管理 → 輕鬆樂活
・調整體內酸鹼值 → 調整體質
・健胃整腸 → 幫助消化
・排除體內廢物 → 使排便順暢
註2:專業人士推薦
・眼科醫師推薦 (涉違器官) → 家醫科或xxx醫師推薦(不要掛專科)
4.健康食品管理法
(1)保健效能不得超過許可範圍,應與原核准範圍一致
・護肝 ≠ 增強肝功能
・不易形成體脂脂 ≠ 減肥、瘦身
・調節血脂 ≠ 改善血濁、清血
・免疫調節 ≠ 防瘦
(2)使用保健功效評估數據,需完整呈現實架構
・實驗對象+實驗例數+攝取量/時間+實驗結構
(3)健康食品的功效,建立於健康生活
・護肝:天天酗酒,一天一顆護肝沒煩惱 → 涉違
・三餐糖+油,調節血脂、血糖一樣行 → 涉違
5.13項保健功效及不適當功效延例句之參考
項次 |
公告項目 |
不適當功效延伸例句 |
1 |
胃腸功能改善 |
維持腸胃道環境清潔 腸胃道環保 抑制有害腸道細菌 抵抗害菌 消除便秘 |
2 |
骨質保健 |
可改善骨骼佝僂的情況 |
3 |
牙齒保健 |
幫助除牙結石、預防蛀牙等 |
4 |
免疫調節 |
幫助人體抗菌功能 提高免疫力 |
5 |
護肝功能 |
增強肝功能 |
6 |
抗疲勞功能 |
|
7 |
延緩衰老功能 |
預防老人癡呆 青春永駐 延年益壽 |
8 |
促進鐵吸收 |
補血 造血 改善貧血 肌膚粉嫩 |
9 |
輔助調節血壓 |
降血壓 |
10 |
不易形成體脂肪 |
減肥、瘦身 |
11 |
輔助調整過敏體質 |
有效對抗過敏 |
12 |
調節血糖 |
降血糖、尿糖 |
13 |
調節血脂 |
清除血管沉積物 血清促進血液循環 乳化清理膽固醇 防止壞的膽固醇氧化 |
6.衛生福利部食品類公告及函釋-(案件範例)
※食品者,宜使用「食用」二字;「服用」二字之文詞易與藥品混淆,故不宜使用(78.6.1.衛署食字第 806356)。
※食品不得標示「聲音沙啞、口乾、口臭」等字樣,因其可能係疾病所引起之症狀抑或由非疾病因素所造成之現象。另其載明「功能」字樣,有誤導消費大眾該品具有療效之嫌(79.11.14.衛署食字第 909322 號)。
※嬰兒配方食品及供四個月以上嬰兒食用之完整配方食品之容器及其標示不得有嬰兒圖片或優於母乳等理想化的文辭及圖片(80.7.24.衛署食字第 970596 號公告)。
※廣告內容述及「能加速分解酒精、減輕肝臟負擔、消除酒醉症狀」等,用語誇大(83.4.29.衛署食字第 83024548 號)。
※產品使用卡片貼貨架說明,其說明內容敘述最適合下述人士飲用 :
(1)擔心血壓過高、膽固醇過高。 (2)糖尿病患者。 (3)腸胃消化機能不佳或經常便秘或腹瀉。 (4)擔心身材發福或膽固醇過高。 (5)大魚大肉後膽固醇過高。 (6)尿酸過高、痛風患者。 (7)經常抽煙、喝酒過量。
涉及誇大療效。(88.9.9 衛署食字第 88052722 號)(適合對象不可為疾病)。
※食品廣告字句述及「清除體內宿便」、「強力淨化健康」屬涉及誇大,「消化不良」屬涉及醫療效能。(88.10.8 衛署食字第 88062019 號)
※食品敘述「吸附油脂效果最好」,涉及誇張、易生誤解。(88.12.16 衛署食字第 88064451號)→ 最好,難舉證!
※產品於廣告時強調「別讓今天的應酬成為明天的負擔」,且產品標籤上又特別標示「應酬前、中、後」之詞句,整體傳達給消費者之訊息具有解酒功能。(89.3.20 衛署食字第 89012881號)
※「保您甘」產品名稱諧音「保您肝」已涉嫌誇大。(88.12.10 衛署食字第 88061713 號) → 諧音不行!
※月經為生育期婦女正常現象,以營養學觀點並無特別區分「月經期」、「非月經期」及「月經前一週」之營養需求量不同,且於營養素建議攝取量時已考慮此項因素,營養素攝取為日常性的,於月經週期再補充為時已晚,故案內特別強調女性月經期三階段之維生素、礦物質需求量不同,已涉及易生誤解。(91.1.18 衛署食字第 0900082409 號函)→ 容易踩雷!
※「HCA」係一般社會大眾習慣所知之藤黃果萃取物內含之「Hydroxycitricacid」成分的縮寫,而藤黃果萃取物僅得以調味目的使用於食品中,其限量為 0.5 以下,故產品所含之「HCA」應極為少量。因此,案內產品包裝標示特別強調「藤黃果 HCA」字樣,涉有誤導消費者情事。(92.6.9 衛署食字第 0920029795 號函)
※產品標示「『關鍵』高鈣脫脂奶粉」、「保持手腳靈活的『關鍵』」、「除了鈣質之外,你需要天然葡萄糖胺來確保完整的骨骼健康」乙段及「天然葡萄糖胺,提供潤滑及養分」整段,整體表現涉及誇大易生誤解。(93.2.10 衛署食字第 0930002566 號函) → 別把手腳骨骼表現出來(呈自己的解釋)
※標示「…完全無毒害,…藥中之王…及適用對象…睡眠不佳、排便不正常、精神不繼、生活環境污染、常服用藥物、體重過重、容易過敏、皮膚不佳」涉及易生誤解;標示 GMP 製造廠,非屬「食品 GMP」,不得用於食品產品之宣稱,以避免誤導消費者(93.3.3 衛署食字第 0930007603 號函) → 適用對象別用「病態表癥」;GMP針對製藥廠部分。
※食品上標示「KGB 應酬對策」商標,有易生誤解之虞。(93.4.19 衛署食字第 0930014729號函)
※產品宣傳單張如能達到對大眾宣傳之效果,即構成廣告行為,故不論其是否註記「僅供醫療專業人員參考」、「僅供內部人員訓練用」,只要內容涉及違規,即屬違規廣告行為。(95.04.25.衛署食字第 0950403347 號函)
※廣告標題「敏感寶寶掌握3歲前的發展關鍵期」,以及廣告及「研究發現,寶寶3歲前出現的敏感反應,容易繼續存在,造成長大後持續的敏感反應」,並宣稱該產品能「將減3歲為止,幫助敏感寶寶順利换奶」等内容,整影射產品具有預防或改善過敏體質之效果。(95.7.13第0950027310號函) → 就算抽換詞片,但整體意象仍有射涉!(好難避免~)
※廣告行為之構成,係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進而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故網站中如有販售特定產品,則網站內所有網頁,及經由該網站聯結之網站、網頁、網址等內容,均屬於廣告範疇,若有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相關法令之規定者,即屬違法。(95.04.13.衛署食字第 0950014814 號函)
※廣告內容述及「細胞活化水..培養細胞的健康生機.可活絡細胞,增加生長的活動力..熬夜..」整體表現影射該產品具有「強化細胞」之功能,屬「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所列「涉及生理功能者」。(100.1.13 FDA消字第 1000000846 號函)
※廣告告述及「一白遮三醜..亮白無..Q彈美肌..長期飲用膚由內而外呈現漂亮的淨白光澤,不上妝也能擁有.」整體表現影射案內產品具「食品廣告標示詞句涉及虛偽、誇張或醫藥效能之認定表」中「涉及改變身體外觀者」所列「美白」功效。(101.4.2.FDA 消字第1010021101號函)
※廣告述及「…過了35歲,我的身體在不知不覺中改變,隨著年龄增長,骨骼就會開始老化…」等語易使民誤認案內產品具「延緩衰老功能」,建請儘速..修,以免持續誤導消費者。另食品廣告中若以「比較廣告」方式呈現,如「00含有一般牛奶兩倍的鈣質」,應將比較對象確實、清楚且完整列示,否則易引起消費者誤解。(101.5.8FDA 消字第1010030514號函)
※廣告行為之構成,係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其宣傳內容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倘〇〇書籍於公開場所販售、供人開覽可使不特定多數人知悉,並於底頁揭示特定產品名稱,且於書籍内容宣稱該產品成分功效,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則屬廣告之列,其內容自應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相關規(101.11.5FDA 企字第1011201196號函) → 常見廠商贊助方式。
※ 「蛋白質」非衛生署公告「市售包裝食品營養宣稱規範」明列「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因此,不得在一般食品上宣稱「高、多、強化、富含、來源、供給及含有」或等同意義字樣。OO廣告述及「富含37樣營養素」,如未明列「可補充攝取」之營養素,亦不得營養宣稱。倘案內產品屬於「調整蛋白質」之病人用食品,應向本局(現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病人用特殊營養食品之查驗登記,經審查通过取得許可證始可販售。…食品廣告中若以「比較廣告」方式呈現,應將比較對象確實、清楚且完整列示,並備有相關資料佐證備查,俾利邇後衛生機關抑或消費者等有所疑義時提供說明,否則涉有虛偽不實之嫌。是以,OO廣告述及「…一杯OO高蛋白配方=一顆綜合維他命+2杯牛奶的蛋白質…」乙節依前述原則為之,以免誤導消費者。(102.3.20 FDA 企字第1028003473 號函)
註:膳食纖維、維生素A、維生素B1、維生素B2、維生素C、維生素E、鈣、鐵等營養素,屬於「可補充攝取之營養宣稱」,才能使用「高」、「多」、「強化」或「富含」、「來源」、「供給」或「含有」,每100公克/毫升需達規定含量。
※廣告述及「…能『調節免疫』,有助於促進脾臟細胞增生與促進自然殺手細胞活性…精粹人體有益菌再生精華,可以活化腸道好菌…」等語,因未敘明提開保健功效係根據「動物及體外試驗」顯示之結果,且有超出本署許可功效之虞。(102.9.12FDA企字第1029001993號函)
※「GI」係指「Glycemic Index(升糖指數)」,故案內廣告宣稱「低GI」恐有使民眾誤認旨揭產品具「調節血糖」功能之嫌…另,廣告宣稱之所有內容(如:營養密度更升級,果的8倍)須備有相關資料、科學數據佐證,倘無法提出,則有涉廣告不實,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之虞。(102.10.25.FDA 企字第1024012573號函) → 廣告不能寫低GI!
※廣告述及「…每天行動力的關鍵…美國關節炎協會贊助品牌…在美國〇〇支持關節炎協會幫助人們控制關節炎...」等語,並佐以〇〇產品,整體表現影射該產品具「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所列「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等功效,涉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 條規定。(104.2.12.FDA 企字第1040006205號函)
※廣告述及「…你很缺水,很容易中暑…喝OO就好….OO是補水專家…」云云,影射「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中「宣稱預防、改善、減輕、診斷或治療疾病或特定生理情形」等功效,建請..廠商儘速修正,以免使消費者有誤認之虞·(106.1.13.FDA企字第1069000042號函) → 前後整體表現
※廣告述及「…您還需要攝取對靈活行動力很重要的軟骨成分,和能支援強健行動力的肌肉成分…讓OO獨家的軟骨成分×肌肉成分發揮加乘作用…」云云,整體表現射「食品標示宣傳或廣告詞句涉及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之認定基準」中「未涉及中藥材效能而涉及五官臟器者」等功效,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106.2.18.FDA企字第1069003095號函) → 整體影射「關節」,其它範例如:關鍵行動力、關鍵環節,都有風險!
※廣告述及「…市售唯一舒眠、同時美容飲品…是第一瓶可幫助入睡、養顏美容,讓你輕松提升睡眠美肌力的美容飲品…」等語,惟據案內廠商說明函文及檢附資料尚難肯認前開廣告內容之真實性,說明如下:(一)依國家品質標章營養保健食品類…申請計畫書内容,『OO精華飲』僅與5項競品相比較,且競品皆為膠囊錠狀產品,以此比比較結果宣稱係爭產品為「市售唯一舒眠、同時美容飲品」,顯與常理相悖。(二)新聞報導內容尚須有客觀證據支持,方不致流於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惟像爭產品欲以新聞報導內容佐證其為『第一瓶可幫助入睡、養顏美容之美容飲品』,卻未提供客觀證據,爱不足證前開宣稱之真實性。…其他品牌名稱並無包含『眠、夜、寧、夢、安』等字詞。前開說明僅係「品名」用語調查結果,與產品具有『舒眠』功能與否並無直接關聯性,自無法證明係爭產品為『唯一具有舒眠功效之飲品』」。…另,食品廣告所有內容須有足證其真實性之證據資料方得宣稱,否則核有廣告不實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106.3.6.FDA字第1069003662號函) → 盡量避免絕對值的用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6年9月25日FDA企字第10630037914 號函) 釋示:「廣告宣稱之所有內容應有資料佐證其真實性,否則仍有廣告不實之嫌。是以,據貴局來函及隨函檢附資料所示,旨揭廠商僅能提出農藥殘留檢驗及有機認證等資料,恐難證實案內產品無毒宣稱之真實性,建請貴局督導涉案廠商儘速修正,以免造成消費者誤認。 → 「無毒」須具備各種相關有力數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09年9月28日FDA企字第1099032148號函) 釋示:「…網路刊登『OOO益生菌』食品廣告涉違規案…倘公司網站宣稱內容涉及功效或療效,且案內相關研究專利為該公司所獨有,可連結特定產品抑或產品組成成分,為該公司達到招徠商業利益之效果,整體表現密切關連,屬廣告範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另,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9規定觀之,委託刊播違規廣告者即『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0年2月8日FDA企字第02235號函) 釋示:「…旨揭廣告述及『…超人苦了了撐!…自殺死亡者中,男性是女性的1.5倍…台灣男性死因中自殺排名第10…自殺男子中,又以45歲至64歲男子估比
最高…上班總覺得疲勞 中午過後就頻繁的打哈欠…精神不集中…超人也會累…台灣中年男性真的是最疲勞的一群…『OOO瑪卡』就是針對您的疲勞…』等,整體表現影射『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認定准則」第4條第1項第3款所列『涉及維持或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等情形,涉嫌違反食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 → 因為「疲勞」有健康食品的規範一般保健食品不能使用!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0年7月7日FDA企字第1109025987 號函) 釋示:「..案內廣告述及『…營養師…表示…進入50歲之後,「肌力」…就會慢慢下降…需要特别注意自己的「肌耐力」..是否足夠…營養是「肌力」。最重要的來源…首創推出「OOO配方』,『滿足樂齡女性對於營養品的期待』。…』等情,整體表現影射『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4條第項第3款所列「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等情形,涉嫌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0年8月11日FDA企109028559號函) 釋示:「…旨揭廣告述及『…代謝不好的拍咪呀…水潤晶亮…炯炯有神…雙光防護專利…』等情表現恐涉及生理功能,致易生誤解之虞…」。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110年9月6日FDA企字第1109034489號函) 釋示:「….旨揭廣告述及『…悠舒眠..STG安眠因子:芝麻素、色胺酸、GABA…難以置信的好眠.. . 3+7估奈益生菌 一覺好眠的神隊友…調節睡眠與消化的溝通橋樑…極其珍貴的助眠聖品…不用懷疑 超級好睡…樂活舒壓…』云云,整體表現影射『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4條第3款所列『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等情形,涉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
7.衛生福利部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廣告例句
(以下僅列出值得注意的例句) (點連結參考)
食品廣告標示案例 |
情節判定 |
具有調理女性生理期 |
涉及療效 |
OO蜂膠:具有消毒、殺菌 |
涉及療效 |
最適合下述人士飲用1.擔心血壓過高、膽固醇過高。2.糖尿病患者*3.腸胃消化機能不佳或經常便秘或腹瀉4.擔心身材發福或膽固醇過高5.大魚肉後膽固醇過高6.尿酸過高、痛風患者7.經常抽煙、喝酒過量 |
涉及療效 |
清潔齒垢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雕塑體型、吃出身材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BIFIDUS是最佳有益菌,它是體內廢棄物之環保清道夫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吃OO比較不會老化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呵護寶寶的呼吸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促進鈣質吸收的維生素D3,增加鈣質的生物利用率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改善你緊張、失常的生活、讓你遠離文明造成的疾病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孩童常因偏食,…造成營養素攝取不均衡的營養缺乏或肥胖,進而影響成長發育…同時強調其產品為全方位營養補給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膚白滑嫩如雪;晶白配方 (影射美白功能)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絕不添加西藥及不良禁藥成份…讓男人擁有健康的精力,勇猛的精神…讓你可以隨時掌握女人的心··· (有影射效果)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薄荷葉…鎮靜…預防口臭…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聰明」茶、「波霸」美茶 (影射「增智」、「豐胸」之功能)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OOO發泡飲…能提升防禦力…增加強力與防禦力…接骨木莓…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肌膚水潤好氣色 (涉及五官臟器)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OO櫻桃汁…含有豐富天然花青素、類黃酮、褪黑激素…花青素可以减少氧化壓力…類黄酮..天然的抗氧化劑… (涉及維持或改變人體器官、組織、生理或外觀之功能) |
涉及誇大、易生誤解 |
8.衛生福利部暨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健康食品廣告例句
(以下僅列出值得注意的例句) (點連結參考)
食品廣告標示案例 |
情節判定 |
抑制腐敗菌繁殖 分泌的瑞特素能幫助益菌繁殖,抑制害菌生長 |
超出胃腸功能改善之保健功 效許可範圍 |
預存骨本/保骨本 |
超出骨質保健功能之保健功 效許可範圍 |
減少蛀牙菌、減少牙菌班堆積 |
超出牙齒保健之保健功效許可範圍 |